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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該為塑料垃圾埋單?
????????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,生產者的責任在不斷豐富,最初只有環(huán)境損害責任——生產商在生產時,盡量采用可再生的材料,盡量使用對環(huán)境危害小的材料。
????????后來生產商要對產品的回收和處置的成本負責。再后來,責任超出了產品本身,在建設回收系統(tǒng)上,生產者要開發(fā)技術。在產品的全生命周期里,生產商還要對社會披露產品信息。上海垃圾分類正式實施已經百日,北京、廣州等地也在積極推進垃圾分類。各類垃圾中,塑料垃圾的關注度非常高。2019年9月9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,要“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”。塑料議題頻繁出現在各類活動和會議中,大家關心如何讓塑料包裝、外賣快遞循環(huán)利用等問題。在這些討論中,我們常引用國外案例,如德國、日本和歐盟的經驗。這些成功經驗的背后,都有法律法規(guī)體系的支撐。德國的廢棄物回收體系立法已近30年,日本的循環(huán)經濟法也有20年。歐盟于2018年修訂了廢棄物框架指令(WFD)和包裝廢棄物指令(PPWD)。這些國家和地區(qū)的法律法規(guī)各有特點,不過都反映了當今可持續(xù)廢棄物管理的理念,尤其是管理的優(yōu)先級:預防>循環(huán)前準備>循環(huán)利用>產生能源>最終處置。這個思路,對中國的塑料管理有啟示。
當地時間2019年5月15日,肯尼亞內羅畢,在內羅畢附近的阿提河工業(yè)區(qū),工人展示回收加工后的塑料顆粒。 (視覺中國/圖)
????????指揮棒是什么?
????????自1994年發(fā)布以來,歐盟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一直是包裝回收率穩(wěn)步增長的關鍵驅動因素。指令有兩個目標:首先是源頭預防,一開始就防止產生包裝廢物;如果一定要有包裝,要通過重復使用、再生等方式回收利用包裝廢物。
????????2012年,歐盟64.6%的舊包裝被回收,但這其中,塑料包裝的回收再生率為37%,遠低于紙和紙板包裝的83%。
????????另一方面,廢棄物中大約1/3是一次性塑料,一次性塑料的主要來源又是包裝。2014年,歐盟設立了新目標,要求到2030年,所有在歐盟市場上使用的塑料包裝要可重復使用,或者能夠有效地回收。到2030年,歐洲產生的塑料廢料要有一半以上是可回收的,塑料包裝廢物的循環(huán)利用達到與其他包裝材料相當的水平。
????????這是一個很有雄心的目標。參考中國的數據,中國的塑料產量約為8500萬噸/年,回收量為1500萬噸左右,回收率大約為20%-30%。
????????為了達到這個目標,需要一個指揮棒作為政策工具,這個指揮棒就是生產者責任延伸(EPR)。生產者在賣出東西之后并非萬事大吉,他們對產品的全部或部分財務、運營責任被擴大到消費環(huán)節(jié)之后。
????????確定了EPR制度后,幾乎所有的成員國都將回收目標的責任分配給了生產商,一個個生產商再為自家的舊包裝制定目標。
????????EPR制度并非橫空出世,而是由不同的階段發(fā)展而來。EPR最早出現在1975年瑞典的《廢棄物循環(huán)利用和管理議案》中,1998年經合組織(OECD)出版的《EPR框架報告》對其做了定義:生產商和進口商負責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環(huán)境影響,對于處理或處置消費者后產品負責。
????????EPR的責任也在不斷豐富,最初只有環(huán)境損害責任——生產商在生產時,盡量采用可再生的材料,盡量使用對環(huán)境危害小的材料。后來生產商要對產品的回收和處置的成本負責。再后來,責任超出了產品本身,在建設回收系統(tǒng)上,生產者要開發(fā)技術。在產品的全生命周期里,生產商還要對社會披露產品信息。
????????在這個理念的發(fā)展過程中,EPR凝結出兩個內涵,第一個是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理念;另一個是公共廢棄物管理體系的創(chuàng)新。
????????確定目標之后,誰來為這些生產者服務,怎么收費?
????????在一些國家如西班牙、捷克,生產者的費用直接支付給了私人或公共廢物管理公司,這些公司負責收集和分類消費后包裝廢物。另一些國家如奧地利、比利時、瑞典,這些費用支付給了地方政府,地方政府負責收集包裝廢物,或指定承包商代表其收集。收集和分類后的舊包裝,地方政府再出售給回收者或能源回收(垃圾焚燒發(fā)電或者生物質煉油)經營者。
????????費用根據生產商投放市場的包裝重量收取,越輕費用越低,這促使生產者激勵材料優(yōu)化。
????????通常,出售的再生產品的收入可以抵消生產商和進口商對EPR計劃所支付的費用,EPR制度在商業(yè)模式上目前也開始向盈利模式轉變。
????????廢棄物管理越來越受到投資商和企業(yè)界的關注,雖然目前還沒有很清晰的框架,但這將不再是一個非盈利的工作,廢棄物管理服務不斷涌現,商業(yè)性競爭更多。
????????歐盟希望塑料再生能力顯著擴大并不斷現代化。到2030年,分類和再生能力相較于2015年增長4倍,創(chuàng)造遍布整個歐洲的20萬個新就業(yè)。
????????國家層面也有別的輔助制度。一類是增加成本的,如向消費者和生產商收取垃圾收費、填埋費(稅)、押金返還制度等。目前以填埋費(稅)、垃圾收費等較為廣泛和成功;一類是給予經濟激勵,主要有提供優(yōu)惠貸款、補助金等。
????????這個過程中,行業(yè)組織也發(fā)揮了橋梁作用,他們通過利用行業(yè)組織的信息優(yōu)勢,加快了信息的傳遞。
當地時間2019年6月8日,泰國曼谷,民眾在裝滿塑料瓶的游泳池里游泳,以紀念世界海洋日,警醒塑料污染。 (視覺中國/圖)
????????除了拾荒大軍,生產者和消費者也不能缺失
????????目前,中國還沒有出臺類似于歐盟WFD和PPWD的法規(guī),但也發(fā)布了很多方案和計劃。2016年,國務院發(fā)布《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》,率先確定對電器電子、汽車、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。目標到2020年,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,產品生態(tài)設計取得重大進展,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(guī)范回收與循環(huán)利用率平均達到40%。2017年,發(fā)改委、科技部也發(fā)布了相關文件,國務院《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》中提出建立健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。2019年,國務院發(fā)布“無廢城市”建設試點工作方案,提出限制生產、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餐具,擴大可降解塑料產品應用范圍。雖然設定了目標,但EPR還沒有配套政策。在中國,整個塑料回收體系還是拾荒人群+市政處理+末端回收再生行業(yè)的獨特模式。這種獨特體系是自發(fā)形成的,以中小微企業(yè)為主,同時也提供了大量的就業(yè)人員,形成全球最大的塑料再生行業(yè)。但這種模式中,整個鏈條中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是缺失的。生產商包括品牌商一直游離在回收體系之外,沒有盡到源頭預防、信息公開和回收處理的責任。銷售者也沒有起到回收和宣傳責任,雖然有一些城市的消費者已為垃圾分類盡到了責任,但要長期堅持,仍然任重道遠。EPR如果要在中國發(fā)揮作用,中央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要制定各專項法律回收規(guī)范,完善強制回收名錄,區(qū)別性推進押金制、基金制和預付費等不同制度在不同行業(yè)的實施。同時,每個城市的垃圾處理也應該有不同的政策。歐盟的指令也僅僅給出了目標,各國再按各自情況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規(guī),明確回收再生率。例如在區(qū)域層面,開展區(qū)域性資源回收中心的建設。目前,中國主要的塑料垃圾量集中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(qū)和超大城市,在這些區(qū)域,應對廢棄物的產生量、物質流進行數據收集分析,從而了解各種廢棄資源的流向,建設相對應的后端處理基礎設施。在這個基礎上,就可以明確各個生產者所應負擔的責任和義務。在資金方面,每個責任主體所需要交付的費用,應有專門的管理。管理資金的基金會,也要做好信息披露。包裝物代表的不是一個產品,更多是一種管理體系。即使每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責任主體都執(zhí)行各自的義務,仍然需要建立回收渠道,這需要零售商和電商發(fā)揮作用。行業(yè)協會也要開展更多的技術投資,建立上下游企業(yè)的供應鏈,在塑料品類中,分門別類地構建小閉環(huán),在此基礎上構建大的體系。